一、適用范圍
機動車登記證書損毀或簽注滿后。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審批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四、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五、申請條件
機動車登記證書損毀或簽注滿后。
六、禁止性要求。
無。
七、申請材料目錄
(一)《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系統自動獲取,由窗口工作人員打印);
(二)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出具);
(三)原登記證書原件(自行出具);
(四)《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如由代理人申請)(自行出具)。
八、申請接收
互聯網或者到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業務受理;
(二)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辦結。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受理后當場辦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5]1789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17]1186號)
收費項目: 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本。
十三、辦理結果
機動車登記證書。
十四、結果送達
當場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十五、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對本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六、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由本人到服務窗口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