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于2019年春季學期海口市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發布,明確了我市各高中學校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我市將嚴肅查處違反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和不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的學校。
根據規定,我市高中學費按學校類別分為兩類。
海口一中、海南僑中、海口實驗中學、瓊山中學、海口四中學5所省一級學校學費收費標準為420元/學期/生。
海口二中、長流中學、海港學校、瓊山僑中、靈山中學等其他高中學校學費收費標準為350元/學期/生。
我市今年繼續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按照財政補貼標準減免學雜費,并免費提供課本、作業本。民辦學校按小學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予以減免學雜費,不得收取學生的課本費、作業本費。
根據《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目錄管理,未納入目錄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取。
海口市各中小學校將高度重視收費管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堅決禁止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規定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違反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和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的學校,相關部門將按照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