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并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發布將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這個難題的解決提供有力的保障,一起來解讀下吧!
農民工領工資時注意
工資形式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支付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
日前支付。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時支付。
領工資清單
★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請注意
簽合同、實名登記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
★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每月簽字確認
★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
保管好社保卡,銀行卡
★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看告示牌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項:(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工程建設領域這些新規定相關單位要注意
沒有足夠資金不能開工
★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款專用
★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占。
總包代發,減少工資發放環節
★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的手里。
存儲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拖欠工資有哪些懲罰?
罰錢
★拖欠農民工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加入黑名單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相關責任人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采購、招投標、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刑事責任
★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曝光
★用人單位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媒體公開曝光。
通報、約談、處分
★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逾期不撥付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并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