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管理局: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加強便民利企服務,方便群眾辦事,進一步簡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材料及流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歸集業務
(一) 單位賬戶開戶
1.新設立企業,實現“零”材料登記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單位經辦人員通過“海南e登記”平臺注冊企業同步登記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單位專管員后期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以下稱“網廳”)或臨柜補充完善相關繳存信息后自主辦理繳存業務。
2.存量企業,取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單位法人身份證件及經辦人員身份證件”材料,實現“零”材料網廳申請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填報“繳存單位開戶申請表”臨柜申請。
(二) 開通專管員網廳操作權限
1.新設立企業,實現“零”材料開通單位專管員網廳權限。單位經辦人員通過“海南e登記”平臺注冊企業同步開通單位專管員網廳權限。
2.存量企業,取消“專管初審員、復核員身份證件或蓋有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材料,單位經辦人員提供“單位專管員開通(變更)網廳權限申請書”臨柜申請辦理。
(三)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變更
取消“繳存單位資料變更申請表、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相關部門核準變更通知書”材料,實現“零”材料單位專管員臨柜申請辦理。
(四)靈活就業人員開戶
取消“個人賬戶開戶申請表及銀行卡”材料,實現“零”材料職工臨柜提供相關信息申請辦理。
(五)單位調低繳存比例在5%-12%之間
取消“繳存單位資料變更申請表”材料。
二、提取業務
(六)購買二手房提取
取消“稅收完稅證明”材料。
(七)退休提取
取消“退休證明”材料。實現“零”材料辦理,經聯網共享獲取職工退休信息實時辦結;因職工社保未繳滿15年或系統聯網核查不到職工退休信息的,職工應持“退休證明”等材料臨柜申請辦理。
(八)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取消“職工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的死亡證明”材料。
三、貸款業務
(九)開發企業基本信息變更
取消“涉及變更信息的證件或證明”材料。開發企業備案后申請變更企業名稱、收款賬戶、保證金賬戶等信息的,經聯網共享獲取企業信息,核查不符或無法查證的,由開發企業提供相關證明臨柜辦理。
(十)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貸款”)
取消“借款人還款銀行卡”材料,經聯網共享獲取還款賬戶信息。
(十一)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
1. 取消“銀行轉賬憑證、契稅”材料。買賣雙方在存量房買賣合同或協議中約定首付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二手房房產價格認定,依據存量房買賣合同或協議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載明的計稅價格(即發票中的“金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
2. 取消過戶前“出售人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材料,提交過戶后購房人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用于辦理貸款抵押。借款人可在二手房過戶前或過戶后辦理貸款,過戶后申請貸款的需在出證之日起60日內申請辦理。
(十二)建造、翻建自住房申請貸款
取消“建造自住房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證、翻建自住房建房合同”材料。房屋建設封頂后方可受理申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現場核實情況。
(十三)大修自住房申請貸款
取消“自籌資金不低于大修費用50%的證明資料、大修合同和大修預算書”材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現場核實情況。
(十四)申請商轉公貸款
取消“原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近一年還款明細,未滿1年的提供已還款明細(自打印之日起1個月內有效)”材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通過個人信用報告核實原商業貸款還款信息。
(十五)特殊情形償還貸款本息
取消“銀行轉賬憑證”材料。經聯網共享獲取還款資金到賬信息,因轉賬時未備注對應的借款人信息的,借款人需提供“銀行轉賬憑證”材料臨柜申請辦理。
特殊情形還款適用于扣劃開發商保證金還款,法院強制執行款還款,房屋拍賣清算還款,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因銷戶無法按正常渠道還款等。
(十六)貸后增加共同借款人
1. 取消“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的證明資料”材料。
2.增加房屋共有權人為共同借款人的,取消“購房合同(協議)”材料。
3.增加借款人配偶為共同借款人的,取消“結婚證”材料。
其中,增加房屋共有權人或借款人配偶為共同借款人的,經聯網共享獲取信息或前往相關部門核實。核查不符或無法查證的,由借款人提供相關證明。
(十七)變更還款賬號
取消“還款銀行卡”材料。經聯網共享獲取還款賬戶信息。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簡化后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材料清單
2.住房公積金樓盤備案申請表
3.住房公積金樓盤備案變更申請表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