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產贈予之后多久可以買賣的問題?
答:根據瓊建房〔2018〕102號要求,七、關于限制轉讓有關要求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間,在除海口、三亞、萬寧、陵水之外的市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轉讓限制,執行《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有關規定。即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間,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轉讓。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圍內,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