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200人,半數以上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依據:
《公司法》第76條、第77條、第78條、第70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第83條、第84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