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三亞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及扶持辦法的通知》海府規〔2020〕9號
第十三條
鼓勵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對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額度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數額30%給予補助,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對三亞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含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財力),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條與三亞市其他同類型優惠扶持政策,企業可按就高原則申請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每家企業最多可享受此政策三年。
第十四條
首次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被納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其有效期內可以申請享受本辦法第十三條的政策;直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含已被認定或重新被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于省外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服務,鼓勵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一年度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企業自行申報成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二:《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辦法(試行)》三科技城〔2020〕47號
獎勵:
1. 研發資助
入庫企業每年可申請研發資助。資助金額為上一年研發費用 實際支出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注冊時間不足1年, 已經獲得專業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且資金實際到位的入庫初創企業,首年資助研發費用8萬元。
2. 科研項目支持
如符合申報條件,入庫企業可優先納入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項目庫,將給予相應科研經費支持。
3. 法律服務券
入庫企業每年可申請5萬元法律服務券。
4. 育成出庫獎勵
1)對入庫之日起不滿1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入庫之日起滿1年、不滿2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入庫之日起滿2年、不滿3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企業在同一年度通過培育入庫和出庫的,可同時享受入庫資助和出庫獎勵。
5. 復審獎勵
對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育成出庫,并在三年有效期結束后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